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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5-1-19 22:37:12

 根据《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决定为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一线办案人员,男性不少于4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详见《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一定写作能力,实绩突出;

  2.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月14日以前被正式录用为公务员);

  4.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法律、经济、财会、审计、管理、文秘、计算机相关专业者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4日后出生);

  8.现任职务为科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1日。上年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703室)。

  联系电话:0471-8528587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包括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提供)、一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四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填写《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二份和《托克托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未达到比例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相应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报名费用:报名费、面试考务费免。
 五、考试

  此次遴选只设置面试环节。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六、组织考察

  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侧重考察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再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县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八、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在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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